A公司于199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

admin2012-03-06  28

问题 A公司于1999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2年8月8日A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A公司在2007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资料如下:
   (1)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
   (3)A公司在2005年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3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A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在2007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拟定的转股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本题中,拟定的期限为5个月后,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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