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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因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件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甲和乙因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件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4-10-14
55
问题
甲和乙因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件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原判认定甲犯罪行为的一项事实存在瑕疵,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甲的犯罪事实没有问题,但没有提出上诉的乙的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依法改判,并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最高人民法院若不核准甲乙故意杀人案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将案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同意
答案
A,B,C
解析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在A中,有瑕疵,可以在纠正后核准,故错误;在B中,部分犯罪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错误;在C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将案件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第一审法院,故错误;
根据《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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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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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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