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admin
2009-02-15
4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 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消?为什么?
(3) 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选项
答案
(1) 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戊不能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消。 (3) 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ea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的要求比设立独资或合伙企业简单,因而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财务控制是指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的过程。()
信用标准是信用申请者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判别标准。()
D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营业净利率为10%,股利支付率为70%,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经达到饱和,2019年计划销售收入达到6000万元,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需新增设备一台,需要
B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5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债券为24000万元(该债券发行于2013年年初,期限5年,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利息率为5%),该年息
下列关于期限匹配型流动资产融资策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企业可以将某些资产作为质押品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质押品的是()。
风险收益率等于风险价值系数与标准离差率的乘积,其中风险价值系数的大小取决于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投资人越是追求风险,风险价值系数的值也就越大,风险收益率应越高。( )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股利的有()。
随机试题
不稳定型心绞痛不包括
以下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的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都是由我国首创的国际关系准则。()
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在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
下列关于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目标是( )
6o管理法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常用方法,其中。是指示过程作业良好程度的标尺。在6o管理法中,o的值越大,则(187)。
VRMLisa(71)for3DmultimediaandsharedvirtualworldsontheWWW.IncomparisontoHTML,VRMLaddsthenextlevelofinteract
下列关于虚拟存储器的说法,正确的是()。
有以下程序:椭nclude<iostream.h>voidfun(inta,intb,intc){a=456,b=567,c=678;}voidmain(){intx=10,y=2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