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A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承接了建筑面积为25000m2的18层商业用房,并按照法律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招标与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投标企业必

admin2018-03-26  34

问题 【背景资料】
    A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承接了建筑面积为25000m2的18层商业用房,并按照法律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招标与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投标企业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若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有一家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外省企业2016年11月15日递交投标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后来考虑到其他几个工程尚未完工,若新开工程,人员和机械都存在不足,于2016年11月18日书面通知了招标人并撤回了投标文件。建设单位认为此公司已经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事件二:A公司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了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标通知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其他合同文件。
    事件三: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双行主干道宽度为4m,载重车转弯半径设置为12m。
    事件四:A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把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施工,B公司把石材干挂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C公司承包施工,由于工期紧,B公司经建设单位介绍把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D公司施工,A公司认为D公司的质量信誉不好,不予认可。
    事件五:配电系统采用了三级配电方式,安全检查时发现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2m,照明变压器使用自耦变压器,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事件一中,投标单位是否造成违约,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投标单位没有造成违约,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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