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作厨师,双方于2002年 1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天天饭店每月支付郭某工资2000元。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天天饭店决定延

admin2010-06-25  23

问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作厨师,双方于2002年 1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天天饭店每月支付郭某工资2000元。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天天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000元。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天天饭店评理。天天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天天饭店多年的做法,对郭某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天天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选项 A、天天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天天饭店多年的做法,郭某不能搞特殊
B、天天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天天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1款和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天天饭店和郭某约定了郭某的月工资 2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天天饭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天天饭店和郭某劳动合同有5年时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天天饭店应依约支付郭某月工资2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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