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7题)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7题)

选项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据此可知,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当事人等申请,二是以职权两种。故A、B选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故C选项说法符合本条规定,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是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故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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