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起该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西北政法大学200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dmin2017-05-25  32

问题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起该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西北政法大学200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答案(1)含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阶段,但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具体而言,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 (2)提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提起事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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