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admin2013-09-09  34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法定抵销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之规定?
    (3)法定抵销的效力。

选项

答案(1)法定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以使双方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行为。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抵销权,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但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即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这类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务,如抚恤金等。 (3)法定抵销的效力表现在于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没有抵销的债务,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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