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负担20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9月1日到期。2014年4月1日,因运输合同乙对甲负担1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7月1日到期。2014年5月1日,乙未告知甲将2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37

问题 甲对乙负担20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9月1日到期。2014年4月1日,因运输合同乙对甲负担10万元的债务,于2014年7月1日到期。2014年5月1日,乙未告知甲将2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该转让对甲不发生效力
B、通知债务人甲是丙取得该债权的必要条件
C、转让通知于2014年6月1日到达甲,甲可以向丙主张抵销10万元
D、甲可以对丙主张抗辩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债权的转让要求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意,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受让人取得债权的必要条件。通知的意义在于:未经通知,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故B项错误。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受让人甲对丙不享有债权,不能主张抵销,故C项错误。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X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