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职工300人,2010年3月1日,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甲公司人事部经理说:“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员。” 甲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说:

admin2016-08-01  30

问题 甲公司共有职工300人,2010年3月1日,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甲公司人事部经理说:“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员。”
    甲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说:“王女士已经怀孕而且劳动合同就要到期,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慎重考虑。”
    经查:张某与甲公司订有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与甲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赵某系甲公司职工,妻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有80岁母亲和6岁的儿子需要扶养;刘某父母为双职工,与甲公司签订了半年期劳动合同,仍在试用期内。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各项,对甲公司人事部经理说法的评论正确的是(    )。

选项 A、不是所有的裁员都必须执行上述程序
B、所有的裁员都需要执行上述程序
C、甲公司若裁员20人就需要执行上述程序
D、甲公司若裁员30人以上才需要执行上述程序

答案A,C

解析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本案中,甲公司拥有职工300人,10%员工人数为30人,裁员只要达到20人就需要执行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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