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admin2017-08-18  30

问题 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较易混淆,应注意两者的区别。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有: (1)二者产生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对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施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所以相邻关系所设立的都是法定的权利和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相邻权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因此只是在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才能行使,而且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不可能发生转让。而地役权必须要双方通过约定才能取得。 (2)二者内容上存在区别。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法律要求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便利,这种便利实际上是他人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正常的行使,或者使自己能够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从而对相邻的另一方提出了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但是,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不是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得到行使,而对对方提出了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对对方的不动产将要作出较大的限制。这种便利的获得是为了使自身获得更大的权利和利益,而并不意味着不提供这种便利,自己的不动产权利就不能得到行使。 (3)相邻权的取得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是有偿的。相邻权是法律强制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获得这种便利并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但是地役权的取得大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如果供役地人放弃补偿的要求,也不应影响地役权设定的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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