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admin2019-01-24  35

问题 试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

答案(1)全国人大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①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②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④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⑤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⑥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⑦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 (2)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①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制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②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所选出的代表; ③保守国家秘密; ④出席全国人大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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