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admin
2009-03-10
56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选项
A、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B、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C、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
D、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
答案
A,B
解析
《刑法》第154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因此A、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C项中的行为应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D项中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J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货,甲公司多方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在此情况下,
以下情形中,有权适用排除妨碍的有哪些?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分工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则对于这些合伙人的关系及权利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张馨在新世纪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张馨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张馨家住甲区,其父母家住在乙区,新世纪商场位于丙区,高压锅的生产商蒙尼公司位于丁区。那么,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给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l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用另一半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的做法合法的有?()
随机试题
如果某种商品的需求曲线的斜率为负,在保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该商品价格的上升会导致()
Sincefivecoursesareprovided,youarefreetochoose______onethatsuitsyoubest.
患儿女性,12岁,因“高热,多发口腔溃疡,双膝关节肿痛10天”就诊。当地医院予以抗感染治疗后,发热症状减轻,颜面部出现暗红色皮疹,部分融合成片,伴脱发,当地考虑药物过敏反应,静脉滴注地塞米松后皮疹较前明显好转。但仍有低热,口腔溃疡,进一步就诊。查体:体温3
静息电位产生的离子基础是()
下列关于地下防水施工的叙述错误的是()。
假设某企业每年需要某种小五金1000件,每件的订货成本为5元,每件物资的年保管费率为2%,每件产品的单价为50元,订货提前期为10天,该企业的工作日每年为300天。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在经济订货批量模型下,该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HowdoyouexplaineconomicsinplainEnglish?TheFederalReserveBankofNewYorkhasbeenansweringthequestionwithaneven
计算并填写下表:【3】
AnnisanEnglishgirlandfouryearsold.Annisamiddleschoolteacher.
WherewasSberrillgoingwhenFillmeth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