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admin2015-07-30  31

问题 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

选项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担任保证人,故保证成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的成立必须以标的物占有移转于质权人,才能产生效力,小提琴并没有交给乙,质押不成立。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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