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然后,王某陪其妻子上街买东西。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

admin2016-06-12  39

问题 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然后,王某陪其妻子上街买东西。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的抽屉也被撬,公安局配给他的“五四”式手枪也不见了。王某当时就吓出了一身冷汗。现场留有一定的犯罪痕迹,作案分子携带的作案工具和一顶帽子遗留在现场。由于害怕受纪律处分,同时怀着一种侥幸心理,王某暂时没有报告枪支丢失,想自己侦查。后盗窃王某枪支的犯罪分子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掏枪射死了对方,闹了人命。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我国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内的司法警察和担负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则包括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猎枪的狩猎场等。本案中,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则其配备的用枪就不属于公务用枪,而是属于民用枪支,不具备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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