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

admin2021-07-29  36

问题 2019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票据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选项

答案F公司可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追索;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C公司未承兑该汇票,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不能成为追索对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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