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

admin2013-01-20  36

问题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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