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3-12-10  25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在我国,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住宅不受侵犯等。其中,隐私权是指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权,所以是违法的。
    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南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故选项B错误。
    《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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