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A市B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同时还兼任了其他的社会职务,以下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dmin2019-02-01  23

问题 李某是A市B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同时还兼任了其他的社会职务,以下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选项 A、李某可以兼任B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B、李某可以兼任B区政协委员
C、李某不能兼任B区司法局副局长
D、李某不能兼任律师

答案B

解析 《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兼任政协委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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