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1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每年最长可休45天。对于该《规定》,有人认为应该依法继续履行。有人认为该规定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应该废止。你怎么看?

admin2018-03-17  47

问题 根据1981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每年最长可休45天。对于该《规定》,有人认为应该依法继续履行。有人认为该规定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应该废止。你怎么看?

选项

答案对于国务院规定的探亲假,我们应该结合当时制定的时代背景去分析,而不应该与时间割裂开来去看它的利与弊。我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与当下时代不相符的具体细节,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改进。 国务院规定的探亲假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该《规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出台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这三者,几乎涵盖了所有就业单位,而且几乎是包分配的,分到哪里就要去哪里,远离亲人的情况是很多的。而且当时周末是单休、没有带薪年假和黄金周等法定假日,所以此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时代需要的。当然,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流动人口非常多,探亲假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尤其对于分居两地的子女和父母来说,这是一种珍贵的精神慰藉。 但是,对于这部29年未变的法律规定来说,一些细节性的条文也确实暴露出与当下现实情况不符,应该进行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比如,探家假的时间过长,尤其是当两年一起休的时候,长达45天的假期,会直接影响单位的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所以应该调整假期时间;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相隔时间有些过长,因为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而且老龄化加剧,所以应该增加看望的次数,让老年人多感受到子女的爱,让子女多尽一份孝心;另外就是覆盖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越来越多,所以探亲假的范围应该扩大,将私有企业等单位也包括进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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