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
admin
2016-07-30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供应商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
同年,乙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引进一套先进纺织品生产流水线,总价款1000万元,拟通过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来解决部分资金问题,后乙厂与当地工商银行签订5年期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向工程队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4)乙纺织厂与工商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贷款是否可以由乙纺织厂自主支付给对方厂家?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衬衫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供应商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纺织厂、张某、工程队追索。如其向工程队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乙纺织厂与工商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一般地,借款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该贷款不能由乙纺织厂自主支付给对方厂家,即不能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根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本题中,该流水线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为400万元,已经超过了项目总投资额的5%,因此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9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规定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水果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某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的罚款金额为()。
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正确是()。
随机试题
A.温和气单胞菌B.产气肠杆菌C.乳酸杆菌D.鸟分枝杆菌E.副流感嗜血杆菌属于厌氧细菌的是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1990)关于工程施工现场噪声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物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当时甲公司总资产1亿元;(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
一7的八位二进制反码表示为()。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程序计数器用于存放执行指令的地址。若存储器按字节编址且指令长度为16位,则程序顺序执行时,每执行一条指令,其值增加______。A.1B.2C.3D.4
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下列文件名中非法的是(4)。要移动文件或文件夹,可先将文件或文件夹剪切到剪贴板中.要实现剪切功能应按(5)。默认情况下,资源管理器不会列出具有(6)属性的文件。
Whatisthemaintopicofthistalk?
Ifaneconomistwereaskedwhichofthreegroupsborrowmost—peoplewithrisingincomes,stableincomes,ordecliningincomes—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