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2)一办公小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3)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4)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

admin2009-02-15  42

问题 某贸易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2)一办公小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3)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4)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5)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
   在债务方面:(1)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2)欠税款60万元;  (3)欠其他业务货款300万元;(4)欠职工工资15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能否审理该破产案件?
   (3)哪些属于破产财产?
   (4)该如何清偿?

选项

答案(1)该公司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的同意。 (2)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及审理。 (3)企业的实物和现金等50万元,作为联营投入其他企业的30万元,他人欠该公司货款 40万元,为贷款抵押的房屋价值超过抵押贷款的20万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合计为140万元。 (4)该公司债务应是:①银行贷款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及向职工借款20万元。债务合计425万元。 偿还债务的程序是:第一步:支付职工工资15万元,剩125万元;第二步:支付税款60万元,剩65万元;第三步:以65万元对剩余的350万元债务按比例进行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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