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在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填写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15

问题 下列在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填写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LED灯
B、办公用品
C、图形用户界面
D、成套沙发

答案A,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1.1节“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中规定,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根据上述规定,本试题A选项虽然包含外国文字“LED”,该文字众所周知且含义确定,故符合要求。B选项所示的“办公用品”过于抽象,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上述规定。C选项所述“图形用户界面”不是独立的产品,故不正确。D选项所述名称准确、简明,符合要求。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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