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货物A和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B,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600元,增值税1462元。当月销售A货物取得销售收入9300元,销售B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4040元,已知增值

admin2015-07-28  25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货物A和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B,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600元,增值税1462元。当月销售A货物取得销售收入9300元,销售B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404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2014年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选项 A、2982.66
B、1216.34
C、1804.26
D、879.46

答案B

解析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462×[9300/(9300+14040÷1.17)]=638.34(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462—638.34=823.66(元)。甲企业2014年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4040÷1.17×17%一823.66=121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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