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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因涉嫌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其男友崔某约上曹某弟弟肖某欲在晚上到看守所“救”出曹某。当晚崔、肖二人携带铁管、螺丝刀等进入看守所,盗出监房钥匙,打开女监房,将曹某叫出后逃跑。在半夜逃跑途中,见一农用三轮车停在路旁,主人在后车里睡觉,三人联
曹某因涉嫌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其男友崔某约上曹某弟弟肖某欲在晚上到看守所“救”出曹某。当晚崔、肖二人携带铁管、螺丝刀等进入看守所,盗出监房钥匙,打开女监房,将曹某叫出后逃跑。在半夜逃跑途中,见一农用三轮车停在路旁,主人在后车里睡觉,三人联
admin
2008-12-16
23
问题
曹某因涉嫌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其男友崔某约上曹某弟弟肖某欲在晚上到看守所“救”出曹某。当晚崔、肖二人携带铁管、螺丝刀等进入看守所,盗出监房钥匙,打开女监房,将曹某叫出后逃跑。在半夜逃跑途中,见一农用三轮车停在路旁,主人在后车里睡觉,三人联手将车主从车里扔出,之后由肖某驾车,三人继续逃跑。不料半路油料用尽。三人于是商议决定劫持过往车辆。不久三人拦截了一辆长途客车,崔某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边境行驶;曹某、肖某站在崔某身旁,没有作声。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乎凡度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崔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曹、肖二人当场开始收取乘客钱物。众乘客在交出财物后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于是肖某干脆自己开车,而且在不熟悉大客车驾驶的情况下高速驾驶,因此在路过某集镇时,不顾街上行人众多,仍高速行驶,结果行人躲闪不及,多人被撞伤,车在撞至一商店后才停了下来。后三人被抓获归案。
请根据刑法原理和刑法规定,对曹某、崔某、肖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定罪处罚进行全面分析。
选项
答案
(一)崔某、肖某二人共同持械将曹某从看守所劫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曹某在崔某、肖某的帮助下逃离看守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三)崔某、肖某将曹某从看守所中“救”出后与其一起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四)崔某、曹某、肖某开走三轮车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五)崔某、曹某、肖某还构成劫持汽车罪的共同犯罪。 (六)崔某、曹某、肖某还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七)肖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
(一)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只将三人以上的,持械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决犯从看守所、监狱中劫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即聚众持械劫狱罪,而对于单人或两人持械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决犯从看守所、监狱中劫出的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而且在本案中,崔、肖二人是采取了盗窃钥匙打开狱门的方式,而不是将狱警伤害的方式将曹某从看守所中“救”出。因此,其也不构成其他的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罪。
(二)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的看守所、监狱逃离的行为。显然曹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脱逃罪。
(三)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在本案中,崔某、肖某主观上具有共同帮助曹某逃匿的主观意图,客观上共同实施了与其一起逃匿的行为,即帮助曹某逃匿的行
为。故上述二人的行为构成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四)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不法有形力,乘人不备或者来不及反抗而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崔某等三人为能非法占有农用三轮车,而乘车主深夜熟睡毫无防备之际,共同使用暴力,将车主仍出车外,驾车逃跑的行为显然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而且三人主观上共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将熟睡中的车主扔出车外的行为,故三人上述行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五)在逃跑途中,三人在农用车油料用尽的情况下,为继续逃跑,共谋劫持过往车辆,这表明三人主观上都具有共同劫持汽车的故意,在三人共同拦截了大客车,崔某用刀胁迫司机劫持汽车时,曹、肖二人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故从客观上也进一步表明三人在共同实施劫持汽车的行为上是达成一致意见的,所以从整体来看,三人构成劫持汽车罪的共同犯罪。
(六)抢劫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虽然三人事先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共谋,但在崔某威胁乘客交出钱物后,曹、肖二人当即收取乘客钱物,这表明二人对抢劫行为是同意的,是属于事中故意的共同犯罪。
(七)本案中,肖某明知自己驾驶大客车技术不熟练,在路过某集镇,街上行人众多时,仍高速行驶,结果致多人被撞伤。因此可知肖某对于自身行为对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险性持间接故意,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也造成了危害,故肖某上述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所述,曹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抢夺罪、劫持汽车罪、抢劫罪,崔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抢夺罪、劫持汽车罪、抢劫罪,肖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抢夺罪、劫持汽车罪、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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