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

admin2021-12-06  38

问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选项

答案2017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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