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admin2020-02-28  38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选项 A、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B、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D、被判处过刑罚的

答案A,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斯未清偿的”。A、C两项当选。B、D两项不满足限定条件,不选。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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