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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中国上海长河公司向韩国四星株式会社订购汽车100辆,合同规定,汽车价格为每辆900美元CIF上海,2007年4月30日釜山港装货。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担保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出具了清洁提单,四星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贷款。
中国上海长河公司向韩国四星株式会社订购汽车100辆,合同规定,汽车价格为每辆900美元CIF上海,2007年4月30日釜山港装货。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担保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出具了清洁提单,四星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贷款。
admin
2009-01-19
31
问题
中国上海长河公司向韩国四星株式会社订购汽车100辆,合同规定,汽车价格为每辆900美元CIF上海,2007年4月30日釜山港装货。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担保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出具了清洁提单,四星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贷款。货物到达上海后,长河公司发现汽车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四星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项应向四星株式会社索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的保函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B、根据《汉堡规则》,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的保函是善意保函
C、本案中船舶公司应向长河公司承担责任,尔后由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D、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对四星株式会社汽车外包装因严重破损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
1,4,8
解析
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保函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所以该保函并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选项A说法正确,应当入选。对于保函善意和恶意的划分,没有法律规定可依据。一般情况下,主要应从承托双方出具保函的主观意愿、当时的客观情况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方面综合分析。恶意保函是指主观上承托双方出具保函具有欺骗第三方的故意,在保函出具的客观情况上,并非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别或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在货物的表面状况明显不良或有瑕疵,且承托双方都已意识到货物会发生损坏的情况下,通过承运人未在提单上如实批注而签发清洁提单,从而侵害了不知情的善意取得该提单的持有人或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由题干可知,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且四星株式会社和船舶公司双方都已意识到货物会发生损坏,因此该保函应为恶意保函,选项B说法错误,不应该入选。《汉堡规则》将善意保函合法化,其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在发生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承运人欺诈,承运人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即只有善意保函才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效,但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因而,本案中船舶公司应向长河公司承担责任,尔后由四星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故选项C说法正确,应当入选。《海商法》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本案中货物损失的原因是托运人包装不当造成的,因而保险人并不承担保险责任。——故选项D说法正确,应当入选。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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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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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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