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X公司的母公司是X集团,X公司于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X集团持有X公司80%的股份,自X公司成立至今该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X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 近年来,随着

admin2019-08-21  36

问题 资料(一)
    X公司的母公司是X集团,X公司于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X集团持有X公司80%的股份,自X公司成立至今该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X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家对雾霾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保被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X公司在环保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国内外均有比较稳定的客户群。
    现阶段,由于国家加大了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有力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环保设备的市场竞争变得非常激烈。我国“十三五”规划重点提出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响应国家号召,X公司2017年年初开始研发高效新型空气净化设备和高效新能源设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目前环保行业正由成长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X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拟于2018年进行再融资。
    X公司所在行业2016年度和2017年度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0%和14%;X公司2016年实际收入增长率为11%,X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目标为24%,2017年实际收入增长率为25%。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注册会计师认为X公司管理层完全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维护,任人唯亲,不注意以身作则,员工遵守制度的意识薄弱,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X公司研发部门主管已为X公司工作5年,2017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后被X公司的竞争对手高薪聘用。由于工作压力大,薪资待遇相对其他企业而言较低,X公司研发部门高端人员流动频繁,环保新品以及新能源的研究进展比较缓慢。2017年12月31日,X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开发支出较上年增加1倍。
    2017年X公司的产品面临快速更新换代的压力,市场竞争激烈。为巩固市场占有率,X公司于2017年4月将主要产品(过滤设备)的销售价格下调了8%至10%。另外,X公司在2017年8月推出了新型的一体化净水设备,市场反应良好,计划在2018年全面扩大产量,并在2018年1月停止过滤设备的生产。为了加快资金流转,X公司于2018年1月针对
过滤设备开始实施新一轮的降价促销,平均降价幅度达到10%,过滤设备毛利率为8.1%。
    X公司利用ERP系统核算生产成本。2017年,X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在ERP系统中开发了存货账龄分析子模块取代了以往年度手工输入相关数据后进行存货账龄的统计和分析,该子模块于每月月末自动生成存货账龄报告。X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应当结合存货账龄等因素确定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年末,X公司所在地的政府环保监测部门根据收到的投诉和调查结果,对X公司作出白色垃圾处理设备生产停工整顿1年的处罚。白色垃圾处理设备系公司的主要产品。
    X公司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需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该关键零部件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几年来,该部分零部件价格波动较大,价格上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销售毛利。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X公司采取套期保值的策略,在主要的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交易。
    资料(二)
    2017年10月,X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利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李伟担任X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审计项目组需要了解X公司的内部控制,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而针对评估结果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1)因X公司推出的新型一体化净水设备市场反应良好,2017年12月,X公司以7500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购买了一条生产线,计划在2018年全面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组成员认为该交易超出X公司正常经营过程,很可能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拟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2)在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内部控制时,审计项目组拟实施询问程序以识别和了解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检查性控制。为了避免先人为主,审计项目组决定首先询问级别较低的职员,再询问级别较高的人员。
    (3)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相关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发现并纠正负债项目完整性认定的错报,审计项目组拟实施的控制测试以重新执行程序为主,并辅之以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
    (4)项目组成员根据已了解的X公司的相关信息判断,X公司信用审批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的设计缺陷,于是决定不再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X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12月31日,X公司与长河公司(非关联公司)达成协议,X公司向长河公司投入8000万元,获得长河公司5000万股股份,长河公司于当日收到该款项。同时协议约定长河公司每年向X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并在10年后向X公司归还其所投入的8000万元资本。长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支付该款项时,X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元。
    (2)2017年10月,X公司与龙源公司签订一份垃圾再生设备销售合同,约定在2018年2月底以每台4.5万元的价格向龙源公司销售300台垃圾再生设备,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7年12月31日,X公司已经生产出300台,每台成本4.7万元。假定X公司销售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该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5.5万元。
    2017年末,X公司针对上述待执行合同作出的决议是,继续执行该合同,并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
    (3)2017年9月,X公司因生产的新型一体化净水设备拥有国家支持的先进技术,符合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原则,税务局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返还80%。2017年8月,X公司共实际缴纳了增值税200万元,2017年9月返还增值税160万元。X公司将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4)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X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与某非关联公司签订一份带有回购条款的40台空气净化设备销售合同,销售单价为每台20万元。合同约定,X公司有义务在合同签订日之后的第120天,按照每台23万元的价格回购40台空气净化设备。
    X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5)2017年6月,X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生产的一批空气净化器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部分员工。该批空气净化器的成本为2000元/台,市场售价为3800元/台。受该项福利计划影响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200人,企业正在进行的某项研发项目相关人员50人,X公司向上述员工每人发放1台空气净化器。研发项目正进行至后期开发阶段,X公司预计能够形成无形资产。至2017年12月31日,该研发项目仍在进行中。
    X公司按照空气净化器的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入管理费用核算。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X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事项:
    (1)2017年12月10日,X公司与中新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全资子公司万鑫环保服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2017年12月20日,X公司取得股权对价300万元,取得现金对价35万元,并于当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20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33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5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X公司在12月10日,按照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该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及X公司留存收益中所能分配的金额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纳人应纳税所得额。
    (2)2017年X公司发生了巨额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X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
    (3)2017年,X公司为每位员工缴纳6.5%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入工资核算,X公司针对该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已与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017年,X公司对五一促销活动中营销业绩突出的50名非雇员工以研讨会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免除旅游费对其实行奖励,针对该部分奖励,X公司以报销的名义执行,未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X公司开展现场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X公司原持有泰古公司30%的股权。2017年1月1日,X公司进一步取得泰古公司5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13000万元,原投资账面价值为5400万元,原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购买日,泰古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产生于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公允价值为56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泰古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产生其他综合收益80万元。假定两次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X公司预计在2018年年初出售持有泰古公司股权70%,剩下10%的股权对泰古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2)2017年,X公司与其销售商天乐公司签订协议,提供给天乐公司委托贷款3000万元,天乐公司每年按照同期银行利率向X公司支付利息。天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销售计划全部按照X公司的要求进行,X公司委派10名员工作为天乐公司销售终端的销售经理,并且天乐公司每年按照净利润的50%上交X公司作为管理费用。
    (3)X公司2017年6月30日处置其子公司恒野公司股权的20%,处置价款1000万元,同时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X公司处置恒野公司股权后,仍持有恒野公司80%的股权,仍对恒野公司具有控制权。X公司持有的恒野公司100%股权系2015年5月1日以3000万元投资设立,恒野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自恒野公司成立至处置股权期间,恒野公司除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资料(六)
    注册会计师李伟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X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项目组成员选取大额应收账款实施积极式函证,函证均得到回函,项目组成员得出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没有问题的结论。
    (2)因雨雪天气导致审计项目组监盘人员不能按照原定监盘日期到达盘点现场,项目组成员根据X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做出的盘点表得出存货无问题的结论。
    (3)审计过程中发现X公司向长河公司的销售价格高于公允价值20%,审计项目组成员检查了相关销售合同,得出销售价格没有问题的结论。
    (4)X公司财务经理每月末进行产品成本差异分析,填写分析报告并签字,然后交给生产经理查看并签字,生产经理采取跟进措施。项目组成员检查了成本分析报告,均有两位经理的签字,由此得出X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资料(七)
    2018年2月,X公司财务总监给注册会计师李伟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17年度X公司自行研发的新能源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技术符合开发新技术的税务标准,财务主管希望李伟就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出分析意见。
    (2)X公司的子公司2017年度发生政策性亏损,财务总监希望李伟就该亏损是否可能确认递延所得税提出分析意见。
    (3)X公司2017年初向无关联自然人李某借款5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2年,已签订借款合同,利息按年支付。财务总监希望李伟就该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提出分析意见。
    其他资料:
    (1)X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X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于2018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要求:
针对资料(七)事项(1)至事项(3),结合其他资料,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李伟逐项回复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选项

答案(1)X公司该项自行研发的新能源技术属于符合新技术标准的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应作如下分析: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因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在后续计量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从而起到抵税的作用。因此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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