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

admin2018-03-02  37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 800)/12×10%-105]×12 -432=2628(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3K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