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于2007年向张女士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16万元。到2014年时,张女士总计偿还利息5万元,此时张女士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

admin2017-10-16  18

问题 某银行于2007年向张女士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16万元。到2014年时,张女士总计偿还利息5万元,此时张女士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

选项 A、应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收取利息
B、有权要求张女士支付赔偿金
C、有权要求张女士偿还剩余11万元利息
D、有权拒绝张女士请求

答案C

解析 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贷款的,银行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题中贷款合同约定总利息16万元,张女士要求提前还款时,银行有权按原合同要求张女士继续支付合同利息,总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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