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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9题)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9题)
admin
2018-04-20
32
问题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9题)
选项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答案
B
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中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以本条第(2)项处理,即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故本题选B。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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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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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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