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0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5000元(不含税); (2)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

admin2012-03-06  10

问题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0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5000元(不含税);
   (2)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3)从A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还从A国获得税前稿酬20000元人民币,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境外已纳税款折合人民币8000元;
   (4)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5)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6)1~12月份,转租房屋一套,每月取得转租收入3500元,李某承租该房屋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李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境内抵免限额=40000×(1-20%)×20%=6400(元) 稿酬所得境内抵免限额=20000×(1-20%)×20%×(1-30%)=2240(元) 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6400+2240=864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8640-8000=640(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z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