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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题)
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题)
admin
2013-09-03
30
问题
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8题)
选项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
D
解析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例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
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其四,鼓励告奸。为了更有效地禁奸止过,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在变法过程中多次颁布法令,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
其五,实行连坐。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如什伍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若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相互负连带责任。此外,还实行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
由上述可知,选项A说法错误,商鞅取消的是分封制,实行的是郡县制。选项A恰恰将二者颠倒了。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选项B前半句说法正确,后半句说法错误,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而不是突出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因此,选项B也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商鞅在变法中实行连坐,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连坐是为了惩罚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他们要相互负连带责任。而鼓励告奸的措施是“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故选项C在语言逻辑上与商鞅变法中的内容不符。因此,选项C错误,不应当选。
从上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可知,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因此,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对于选项B,商鞅变法的内容中确实有“改法为律”,但其强调的是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而不是突出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复习中要注意把握细节。对于选项C,命题者在语言逻辑上设了陷阱,须明白,商鞅推行“连坐”制度的目的并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而是惩罚什、伍之中有作奸犯法者,要求他们相互负连带责任。而且,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连坐是一种刑罚,它的作用是惩罚或威慑,而不可能是“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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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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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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