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试卷三第36题)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试卷三第36题)
admin
2015-05-18
30
问题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试卷三第36题)
选项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知,法院启动再审的裁判文书包括调解书,且启动的理由只能是调解书确有错误。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与选项D涉及诉讼外调解的问题。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行政调解。选项B“民警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选项D“调解委员会调解”属于人民调解,两者均属于我国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因此,选项B、D正确。
选项C涉及民法中法院指定代理的问题。法院指定代理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法院指定而获得代理权的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由此可知,法院指定代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二是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时适用。本案为下落不明的人指定代理人不符合指定代理适用条件。因此,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王某的住所地在A市,李某的住所地在B市,一日王某驾车在C市撞伤李某,李桌住进了D市的某一医院,不久由于伤势恶化,李某死于D市的医院中。现李某的妻子欲以王某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下列哪几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三人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下列选项中,甲的哪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李某年事已高,其3个孩子均不尽赡养义务,李某以其中一子甲为被告起诉,法院判决甲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李某500元生活费,李某申请执行后突发疾病去世,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但在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甲公司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票据法》赋予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下列持票人的行为属于上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是:()
随机试题
JDK中,用()命令对其源文件进行编译,生成字节码文件。
下列对《战国策》解说正确的有()
脊髓血管畸形引起临床症状的因素中主要是下面哪个
苯巴比妥作用时间长是因为
生后两天的新生儿,一般状态良好,但其网织红细胞5%,血涂片发现计100个白细胞,可见大量的有核红细胞和少量幼稚中性粒细胞,提示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赔偿机关的判断正确的是()。
项目咨询工作计划编写一般由()来完成。
在运用分层法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时,通常可以按照()等分层方法获取质量原始数据。
600~800Hz的声音属于( )声。
串词:音乐、足球、网络、电脑游戏、鼓、吉他、金属、朋友、信念、胜利。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