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546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且当年计税工资标准为725万元,实际发生工资费用705万元;当年符合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为28.8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2.8万元;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假定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

admin2020-10-14  44

问题 某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546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且当年计税工资标准为725万元,实际发生工资费用705万元;当年符合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为28.8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2.8万元;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假定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135
B、130
C、120
D、108

答案A

解析 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46+(32.8-28.8)-10=540(万元)企业2008年应交所得税=540×25%=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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