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从某乙商场购买一个实为国内丙公司生产,但标注为外国某著名电器商丁公司生产的电饭锅一个。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甲在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甲的上肢严重烫伤。随后甲与商场交涉一年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甲的诉讼,叙述正确的是:
甲从某乙商场购买一个实为国内丙公司生产,但标注为外国某著名电器商丁公司生产的电饭锅一个。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甲在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甲的上肢严重烫伤。随后甲与商场交涉一年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甲的诉讼,叙述正确的是:
admin
2021-12-19
43
问题
甲从某乙商场购买一个实为国内丙公司生产,但标注为外国某著名电器商丁公司生产的电饭锅一个。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甲在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甲的上肢严重烫伤。随后甲与商场交涉一年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甲的诉讼,叙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可以对乙提起合同撤销之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B、甲本可以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要求赔偿损失,但因为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违约诉讼请求可能不受法院支持
C、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以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诉讼时效期间还没有经过
答案
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卖方对于买方构成欺诈,甲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但该诉讼的除斥期间为1年,本题甲错过了这一期间。同时,在甲、乙之间还构成了加害给付,甲可以追究乙的或违约或侵权责任。按照《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侵权之诉的期间为2年。虽然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好像是经过了,但期间甲一直在与商场交涉,所以一直在中断,并没有经过。A、B两项都错误。按照《侵权责任法》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规定,CD两项都是正确的。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v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1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次年5月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位于羊城的甲公司与位于春城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用火车进行运输。后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地点发生了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甲为乙的债务担保,根据约定,取得担保费3万元。该3万元取得的依据是:()
关于2013年《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前后法衔接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刘某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小张于2004年外出打工时被骗到某山村被迫与老王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王限制了小张的人身自由,不准其踏出山村一步。期间,小张曾向村委会提出撤销婚姻,但村委会置之不理。2007年。小张被公安机关解救,其父母遂于当年年底提出撤销婚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诉乙承担违约责任一案,一审中丙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婚后即前往A国攻读学位,后留在A国工作。其妻乙在分居多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其兄丙代理诉讼,丙曾在监所服刑9个月。乙由于不愿意在庭审中再提起与甲的婚姻往事,在对其兄丙的书面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中写明“全权委托”便不再出庭,甲闻讯后委托国内某律所律师丁
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08年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0题,单选)
随机试题
A.divisionB.sufficientC.constantD.depthsE.exteriorF.whereasG.stableH.provedI.externalJ.mea
优化城乡结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下列哪些证候的出现提示为逆证
机体处于应激如创伤、手术、感染等情况下,能量代谢的变化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组织文化是指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组织内部形成的全体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的文化形态的总和。()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____________。(李煜《相见欢》)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特点是()。
在J.Martin的著作中,经常使用一类描述功能很强但又简明的图形工具,它就是
公司中有多个部门和多名职员,每个职员只能属于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可以有多名职员。则实体部门和职员间的联系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