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多选47)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

admin2019-02-19  30

问题 (2006年多选47)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

选项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答案B,C

解析 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见,刘法官对“子女”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故不选A项。刘法官对“子女”的解释是其个人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故选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的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从字面意义上看,“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但刘法官解释“子女”的范围时仅将“子女”限定为“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这是限制解释,故选C项。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刘法官的解释显然不是上述任何一种解释,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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