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单选39)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次日凌晨,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人坑道受伤。乙的损失应当( )。
(2013年单选39)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次日凌晨,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人坑道受伤。乙的损失应当( )。
admin
2019-03-20
29
问题
(2013年单选39)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次日凌晨,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人坑道受伤。乙的损失应当( )。
选项
A、由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由市政公司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自己承担
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表述中,市政公司是施工人,因而应由市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的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志的稳固并负责对其维护,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例如,应当保证警示标志牢固,防止被风刮走;在警示标志毁损时,应当及时修复;对于仅设置明显的标志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等等。综上分析,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s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请分析什么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请辨析“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某甲见他人贩卖毒品有暴利可图,遂起贩毒之意,但苦于无毒品来源,便用面粉等原科加工制造了大量假毒品卖给他人,获赃款50000余元。对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自然人丙借款1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该奥迪车的价值为50万元。在丙占有期问,因丁向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请问:这两条法规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请问: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其意义何在?
孙某经营一家制鞋厂,厂里有几百名员工,孙某生活作风奢靡,爱攀比。孙某一朋友买了一辆高级跑车,价值300万元。孙某遂决定买一辆价值更高的跑车将其朋友比下去。孙某的现金刚刚投资了房地产,一两年时间内没有足够现金。孙某遂决定以欠发工资的方式积累购车款,工人在被拖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人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
委托授权不明的,对第三人的责任应由()
随机试题
这种白色矩形标线框含义是什么?
用高压蒸汽灭菌即可破坏溶液中的热原质。()
某猪场大小猪突然出现发病,传播迅速,病猪还有精神不振、体温升高、厌食等症状,有的猪跛行明显,有的表现蹄壳变形或脱落,病猪卧地不能站立。有的猪在鼻镜、吻突、乳房、乳头等处皮肤出现大小不一,豌豆大小的水疱,水疱充满清朗或微浊的浆液性液体,水疱很快破溃,露出边缘
常用作诱导麻醉的药物是()。
使用牙线可最有效清除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一)[背景资料]兰州某路桥公司通过招投标承建兰州市某城市主干道工程A标段,中标价为8000万元。该路桥公司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并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为该项目编制了目标成本计划。参加编制的主要人
下列因素中,()是决定资产评估结果价值类型的重要条件之一。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实际得到的可用于个人开支或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其英文简称是()。
•YouwillhearpartofaconversationbetweenaninterviewerandAndrewGrove,thechairman,CEOandco-founderofIntel.•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