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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
admin
2020-11-19
35
问题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本案中的规划布局图作为县政府保存的书证,在提交其复印件时应当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l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余某提交的录像就属于本条规定的视听资料,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余某起诉的是县规划局的不作为,法院如果认定余某请求不成立,依法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D选项当选。依据2017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在市规划局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后,应该以区规划局和市规划局作为共同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因此根据新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本选项的表述正确。在《行政诉讼法》修订生效之前,最高法院2000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本题原本依据这一法条判断D选项不当选,但是本法条在《行政诉讼法》修订生效以后已经无效,并且在2018年最高法院新的《行政诉讼法解释》通过后这一法条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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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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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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