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13年司考.卷三.单3)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13年司考.卷三.单3)
admin
2016-06-13
18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13年司考.卷三.单3)
选项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
D
解析
所谓胁迫,是指胁迫人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等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内容,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胁迫人所希望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民法对胁迫的否定,并非基于胁迫内容的合法与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表意人能够自由地表意,不受干扰地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为自己设定约定的义务。故无论胁迫内容是否合法,只要其与表意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结果形成因果关系,继而为表意人设下其本不会接受的约定义务便构成胁迫。本题中,A、B、C三个选项中,无论胁迫的理由为何,均使乙违背了自己的真意,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为自己设下了约定的义务,故均构成胁迫。而D项,乙赔偿因撞伤甲应支付的医疗费,本就是乙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并非基于甲的胁迫而产生,故其与甲的威胁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构威胁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o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下列情况下,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
大恒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没用地使f}j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则下列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如果王肖在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柳玉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王肖在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柳玉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中央军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人民法院中对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没有管辖权的是下列哪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些是属于该种情形的?()
随机试题
下列税种中,不属于从量税的是()
邓小平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的会议是()
备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本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下列关于企业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投资时取得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6年回忆版)
不属于影响香港公共屋村厘定的因素是()。
速算比赛,小李全对的概率为95%,小杨全对的概率为92%,问这次比赛两人中只有一个人全对的概率为:
左边4个图形呈现一定的规律。根据这种规律,你需要在右边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合理的正确答案。
下列关于操作系统产品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Mostofthewaiters,waitresses,andcooksinrestaurantsarenotemployedonafull-time【B1】______.Iftheywerefulltimeemplo
Splittingdinnercheckscancauseasplittingheadache,evenwhenthedinersaremathematicsmajors.Threecomputerscience【B1】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