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通奸,共谋毒杀乙之夫丙。为此,甲弄来一包砒霜交给乙,甲让乙伺机下毒,乙后悔,没有下毒且到公安机关自首。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是( )。

admin2018-08-28  34

问题 甲与乙通奸,共谋毒杀乙之夫丙。为此,甲弄来一包砒霜交给乙,甲让乙伺机下毒,乙后悔,没有下毒且到公安机关自首。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是(  )。

选项 A、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答案C

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在于确认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本案中,甲为了谋杀丙而准备了毒药,但其共犯乙并未着手下毒,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而乙在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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