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dmin2017-10-30  59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选项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D、显失公平的

答案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因此,选项B、D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选项B和D正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选项A和C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选项A和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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