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79题,多选)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79题,多选)
admin
2018-06-23
31
问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79题,多选)
选项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委托送达与调查取证。根据2001年最高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项正确。根据该安排第4条,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B项错误。根据该安排,两地法院相互委托事项包括送达与调取证据,C项正确。根据该安排第19条,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l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中央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都采用首长负责制。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方面。关于法律的这些基本价值之间关系描述,下列哪个选项是不能够成立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的主体是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我国幅员辽阔,部分省、市、县行政区划面积极大,地方政府很难开展工作。所以,我国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关于设立派出机构的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建设完备的规范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较为科学的法律部门划分。下列选项中,有关我国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正确的是:()
18世纪理性主义者曾经预言,随着科学的进步,宗教将逐渐消亡。然而,世界已经进入21世纪,宗教并没有因为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消失。相反,却以越来越多的信众和各种形式更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关于法与宗教关系的表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
随机试题
(2014.4.10)对于企业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战略,各种风险最高的是()
寒邪的致病特点是
吸入麻醉过程中,病人出现二氧化碳蓄积的早期表现为
对单相全波整流X线机,说法正确的是
犀角地黄汤的功用是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朱某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过近1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一家从事燃气计量仪表设计、制造、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员工300人,年营业额已经达到3亿元。公司的发展得益于国内城市管道燃气事业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南京、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的管道煤气管网扩展
发文机关(单位)的名称要用()。
TheKlondikewasthesceneofoneofthebiggestgoldrushestheworldhaseverknown.
AmItounderstandthathisnewpost____noresponsibilitywithitata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