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额5.1万元。 (2)从农场购进红薯1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格30万元,红薯入

admin2017-11-30  41

问题 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额5.1万元。
(2)从农场购进红薯1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格30万元,红薯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上月向粮油公司购进的粮食,成本共计70.85万元,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款5万元,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20万元。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63.75万元。
(5)领用本月从农场购进的红薯生产薯类白酒100吨,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60%,每吨薯类白酒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90吨。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将上月购进粮食白酒lO吨(账面成本10万元)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其他相关材料:假定以上购销价格都不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6年12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数。

选项

答案该企业2016年12月份销项税额合计数=63.75×17%+1.8×90×17%+100×3×17%×60%+10×1.8×17%=72.04(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lK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