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及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07-18  38

问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及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人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
B、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只设1—2名监事
C、监事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
D、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副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酣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副经理不得兼任监事,所以D选项表述不正确。《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第71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论规模大小,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所以B选项表述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即列席董事会会议既是监事的权利,也是监事的义务,《公司法》修订后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不强制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所以C选项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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