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个人、组织或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 )

admin2013-04-07  25

问题 下列哪些个人、组织或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    )

选项 A、医院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幼儿园
D、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选项A、B、C提供的担保违反担保法的强行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此类保证无效。《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选项D提供的保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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