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admin2008-02-01  87

问题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以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进行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为无效抵押。
   第十条  各子公司在办理保证担保时应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的种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保证的期间;
(四)保证的方式;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当明确办理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违法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B、违法的,因为子公司有权决定担保事项
C、合法的,因为担保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属于集团公司权限
D、合法的,因为担保可能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者,应当控制风险

答案A,B

解析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有权自己决定担保事项,而并不需要集团公司的授权或者干涉,所以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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