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1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2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

admin2013-08-13  36

问题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1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2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
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
同年8月10日,乙以200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8月16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选项 A、从2012年8月15日起2年
B、从2012年8月15日起1年
C、从2012年8月16日起2年
D、从2012年8月16日起1年

答案C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8月16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当天,双方知道权利被侵害。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事项: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4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