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

admin2022-09-13  32

问题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

选项 A、辞职
B、引咎辞职
C、撤职
D、处分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故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eo9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